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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确定
日期:2025-05-01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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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确定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于2011年8月3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发〔2011〕26号印发。《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方案》附有“十二五”各地区节能目标等5个附件。
近日公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确定了我国“十二五”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到2015年,国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比2010年下降16%;“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工作方案》还提出,2015年,国内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分别下降8%;国内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分别下降10%。
《工作方案》明确,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国内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各行业。
优化产业结构是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工作方案》提出,要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同时,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
在调整能源结构方面,《工作方案》提出,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