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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目前地沟油并无**检测技术

日期:2025-06-15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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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目前地沟油并无**检测技术
918,卫生部曾发布消息,正全力组织科研攻关研究鉴别地沟油检验方法。但是,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已经征集到7家技术机构研制的5地沟油检测方法,但在专家论证后,发现这些方法特异性不强。
 “特异性不强是指没有很好地分辨出哪些是地沟油,哪些是食用油。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征集到的方法,尚不能作为地沟油的有效判断手段。
据悉,此次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方案,由卫生部组织科技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以及中国疾控中心等方面共同制定。
邓海华说,除上述机构外,还包括油脂加工、食品**、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13名专家组成了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对相关技术机构研发的检验方法进行科学论证。
将继续向社会征集攻关
记者了解到,多部门还研究制定了地沟油检测方法公开征集技术和讨论方案,在5种方法被专家组认为特异性不强后,目前,有关部门还在继续研究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集,协同攻关。
邓海华表示,卫生部将继续组织部门专家,并准备向社会继续征集,找到地沟油的检测方法。他还希望群众积极举报涉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地沟油无检测标准
目前国内尚未有检测地沟油的统一标准。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2716—2005)中,关于食用油的理化指标检测包括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游离酚(棉籽油)、总砷、铅、黄曲霉**、苯并芘、农药残留共9项指标,分别对植物原油和植物食用油进行不同的标准检测。
但是植物原油、植物食用油均不是地沟油。而专家称,标准里这9项基本的食用油检测指标,即使是地沟油炼出来的油也都可能合格,根本无法针对地沟油去进行辨别性检测。
 “北京的检测方法也行不通
专家称北京食品**监控中心的检测指标难识别地沟油
昨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透露,此次对地沟油检测方法的认定,专家们采用了**化的双盲实验。双盲实验经常被用在新药的效果实验中。中国疾控中心有关人士向记者解释,在此次验证过程中,一组是食用油,另一组是不同浓度的地沟油,专家们在不知道具体分组的情况下,利用征集到的方法,对油进行逐一检查,看哪一方法能把两种油有效地区分开,但遗憾的是结果并不好
拿了地沟油就是测不出
此前,北京食品**监控中心发布,检验地沟油*关键是展开四大类核心指标检测,分别是多环芳烃、胆固醇、电导率和特定基因组成。其中,致癌物多环芳烃被认为是目前地沟油**风险中已被证实的*大危害成分。
但是,此次被否定的方法中,也参考了北京提出的指标。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说,目前寻找的地沟油的检测方法要具有可靠性和特异性。但是,目前实验的方法都是不行的。明明拿了地沟油检测,但是检测不出来。
以北京的检测方法为例,地沟油经过人为特殊处理后,检测发现并不是**地沟油样品都含有多环芳烃。所以,北京的指标在鉴别地沟油里也是不行的。
多少检测标准仍面临空白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近年来出现的食品**事件中,其背后几乎都缺少一个清晰合理的检测标准。
以奶粉**为例,记者发现,在《食品**国家标准乳粉(GB19644-2010)》中,关于乳粉的要求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与营养强化剂等7项要求,但并没有提及关于雌**的检测项目。
对此,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农业部门已制定了奶粉中雌**的检测方法。
在奶粉**问题被曝光后,原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王丁棉说,有关部门早就应该制定一个奶粉中**使用的标准了
据了解,即便是上述提到的乳业新国标,也是在三聚氰胺事件后才逐步推动问世的,但这一标准仍面临诸多争议。
据王丁棉介绍,在我国现行乳业新国标中,蛋白质含量由1986年版标准规定的每100克含2.95克,下降到了每100克含2.8克,远低于发达国家每100克含3.0克以上的标准;每毫升牛奶中的菌落总数标准由原来的50万上升到了200万,比美国、欧盟的10万标准高出20倍。这个标准是**上*差、*低的标准。王丁棉说。
一度沸沸扬扬的食品添加剂检测标准同样也是一笔糊涂账。为检测市面上经常被使用的牛肉精粉的成分,《法制日报》记者联系了一家饮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站。在听说记者要求检验的是牛肉精粉时,对方回答,无法对食用香精进行检验。
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标准都面临空白。在卫生部公布的47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中,有25种物质在检测方法一栏为空白或者填
在去年召开的国内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0年度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坦言,22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有检验方法标准的只占总数的近4成。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食品添加剂标准不足,是食品添加剂**管理的隐忧。一方面容易导致监管不到位,一方面可能导致误判。此外,在现有的食品通则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质量标准上,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规定的形式和表述也不规范。正是由于食品添加剂标准规定的不确定,使得我们在打击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法行为时,法律依据不充分,打击不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