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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废渣盐”流向餐桌
日期:2025-05-01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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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药废渣盐”流向餐桌。江苏一公司非法制售“农药废渣盐”案件近日在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非法制售“农药废渣盐”14000吨,流入国内12个省、市盐业市场,部分“农药废渣盐”冒充食盐流向餐桌。
去年以来,安徽、江苏、山西等省查获多起盐业市场制私贩私要案,大批工业盐甚至“农药废渣盐”进入市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危害。据多省盐业管理部门介绍,当前盐业犯罪出现私盐危害性大、犯罪网络化和手段更隐蔽等新特点。盐业部门呼吁加强立法,增强打击盐业犯罪力度,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遏制私盐犯罪猖獗势头。
“农药废渣盐”冒充食盐 跨省域形成私盐贩销链
去年,安徽阜阳盐业和公安部门在公路上截获18吨私盐,并顺藤摸瓜,发现了一起性质恶劣的“农药废渣盐”流入食用市场案件。经查,江苏镇江海天盐化公司非法制售“农药废渣盐”14000吨,流入国内12个省、市盐业市场。该公司并无盐品生产经营资质,其生产原料来自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农药后产生的废渣。
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除草剂“草甘磷”,会产生一种污染性很强的工业废渣难以处理。2009年,商人徐敬东、陶先楚、刘伟等人在镇江成立了“海天盐化”公司,从该公司以每吨10元的价格收购农药残渣。
经中国农业大学分析与环境毒理实验室检验,“农药废渣盐”中的农药“草甘膦”含量高达55毫克/公斤,类似于奶制品中的“三聚氰胺”,明显高于美国、欧盟、日本农产品贸易每公斤20毫克的**标准。安徽阜阳目前未发现因食用“农药废渣盐”而产生的病例,但有专家认为可能会有潜在性危害。
据分析,盐业市场的制假贩私行为主要呈现三大新特点:
一是制假贩私性质恶劣,私盐毒害大。市场上查获的大量工业盐和劣质盐,全部都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用盐标准。首先是不含碘,这对我国正在实施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产生极大影响。安徽省卫生部门通报的*新碘盐监测结果显示,安徽省部分地区碘盐三率偏低,少数地区已经接近防控碘缺乏病要求的下限水平。其次,查处出的工业盐和劣质盐杂质极多,且重金属超标,特别是对孕妇和儿童危害极大,严重的则可引起中毒。
江苏省盐务管理局盐政法制处处长丁如明说,工业盐对人体的危害性越来越大。以往工业盐中*大部分为海水制盐和井矿盐,虽然在重金属等卫生指标方面达不到食盐的要求,但是人食用后尚不至于危及健康和生命,流入食盐市场的后果主要是降低了碘盐的覆盖率、影响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而目前,由于化工行业发展迅猛,现在的工业盐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可以“工食”共用,相当一部分工业盐的外观与食盐相似,但却含有一定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一量流入食盐市场,其后果可想而知。
二是制假贩私呈网络化趋势,规模越来越大。大多数盐品制假贩私均为团伙作案,内部分工明确,单个案件涉及私盐数量从数十吨发展到上千吨。例如,安徽查获的这起毒盐案中,“海天盐化”其下属销售机构遍布国内多个省市,分级经销,呈现网络化。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从查处的案件来看,不合格食盐和三无盐产品大都流入边远农村地区、城郊接合部和小型食品加工企业,点多面广难以预防。
三是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和狡猾。首先是改换工业盐或劣质盐的外包装,采用无字袋或印上元明粉、印染助剂、英文标识等字样,规避盐务部门的监管和群众监督;其次是人货分离,私盐贩运者一般都是电话联系买家,谈妥后委托第三方运输,即使私盐被查获也很难追查上线;再次是事先订立攻守同盟,被查获后当事人一般都咬定就这一次,并且是流动送货,上线也无从查起。
我国现行的盐业管理条例施行于1990年,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据介绍,以江苏为例,对工业盐的管理主要依据省政府颁发的《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私运、私销、私购、侵销、倒买倒卖盐产品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就地封存,没收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上述规定与《行政处罚法》之间存在冲突,由于《盐业管理条例》中没有对非法经营工业盐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实施办法》就不能对该行为规定行政处罚。
多地盐政管理人员建议,适当通过国内人大立法形式加强对工业盐市场的管理,提高涉盐犯罪的惩处力度,同时建立盐务、公安部门的常态化执法联动机制,打击遏制各类制私贩私行为,从而确保国家食盐**,保障持续性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