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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日期:2025-05-01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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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农业部6日公布《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对1993年发布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是申请人合法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凭证,应当载明准许使用的产品名称、商标名称、获证单位及其信息编码、核准产量、产品编号、标志使用有效期、颁证机构等内容;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或者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非授权产品及其经营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