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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说明书

日期:2025-05-01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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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当有详细的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但自2009720日该条例实施以来,仍有部分企业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符合该规定。
根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当有详细的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根据我国食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添加剂的原产地和境内**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对不符合该条规定的进口食品添加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依据《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没收,对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食品添加剂进口商应牢固树立法制意识,**理解和把握条例对于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加贴合格的中文标签并提供中文说明书,提前做好**进口食品添加剂的申报工作,切实规范进口行为,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