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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新規6月1日起實施
日期:2025-05-06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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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新規6月1日起實施
從欽州檢驗檢疫局獲悉,《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取代已實行9年的《進出境水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與舊的《辦法》相比,明確了幾點要求:
一是明確實施備案管理。檢驗檢疫機構對向中國境內出口水產品的出口商或**商實施備案管理;對進口水產品的收貨人實施備案管理,實施備案管理的收貨人方可辦理水產品進口手續;對出口水產品養殖場和出口水產品生產企業實施備案管理。
二是明確進口水產品準入要求。有法律、法規及雙邊協議的水產品,按照相關要求執行;尚無食品**國家標準的水產品,收貨人需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交許可證明文件;對**衛生風險較高的進口兩棲類、爬行類、水生哺乳類動物以及其他養殖水產品等實行檢疫審批製度,收貨人應在簽訂貿易合同簽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三是明確出口養殖場備案程序及備案的基本條件、衛生要求。具體包括備案養殖場的養殖規模、水源水質、養殖場內外環境、布局、**和飼料要求、管理製度、技術人員配備等。
四是明確出口水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具體要求。要求包括建立完善可追溯的質量**控製體係、具備對原輔料及成品自檢能力、實施生產批次管理、建立原料進貨查驗及產品出廠檢驗記錄製度等。
五是明確裝運進口水產品的運輸工具和集裝箱,應當在進口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實施防疫**處理,冷卻(保鮮)水產品的檢驗檢疫有效期由2天增加到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