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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實施進口前檢驗測試及出證方案

日期:2025-05-06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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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伊拉克實施進口前檢驗測試及出證方案。根據伊拉克法令第54號第3章第8條規定,伊拉克政府正式授權伊拉克中央標準質量控製組織,自今年51日起實施進口前檢驗、測試及出證方案,即對玩具、電子電器產品,車輛,輪胎及配件,食品,化學品,廚房用品,紡織品及鞋類,建築材料,家居五金等進口產品實施進口前檢驗、測試及出證。

涉及條款主要內容包括:進口產品符合伊拉克標準和伊拉克技術要求;在伊拉克進口邊境實施邊境檢查;**在伊拉克進口前檢驗、測試和出證方案管轄範圍內的產品,進口到伊拉克必須隨附符合性證書或者放貨通知。其采用的標準為伊拉克標準和伊拉克技術要求以及伊拉克中央標準質量控製組織批準的國際標準。評定方法為裝船前檢驗、實驗室測試、邊境核實、文件核實當中的一種或者多種方法組合。目前該方案官方授權的實施機構為SGS集團和其他被伊拉克中央標準質量控製組織授權的出證機構。

伊拉克是中國的主要貿易夥伴之一,就寧波地區而言,2010年出口到伊拉克的產品共計1540批、出口貨值累計9743萬美元,出口產品幾乎都在方案範圍之內。

為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出口企業,該方案已於今年51日起實行,相關企業應做好應對工作,以免貨物不符合方案的規定而被伊拉克海關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