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類檢測國家強製性標準7月1日起實施
鞋類檢測國家強製性標準7月1日起實施,對膠鞋類產品的健康**、物理**方麵進行強製性監管。
健康**性能要求:
檢驗部位 | 項目 | 單位 | 限量值 | ||
A類 * | B類 * | ||||
鞋麵、鞋裡和內底鞋(紡織材料、合成革、人造革) | pH值 | - | 4.0~9.0 | ||
遊離甲醛 | mg/kg | 75 | 150 | ||
可萃取的重金屬 | 鉛 < | mg/kg | 1.0 | ||
鎘 < | 0.1 | ||||
砷 < | 1.0 | ||||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 - | 不應使用 | |||
含氯酚 | 五氯苯酚 | mg/kg | 不應檢出 | ||
2,3,5,6-四氯苯酚 | 不應檢出 | ||||
膠製部件 | N-亞硝基胺 | mg/kg | 不應檢出 | ||
鞋裡和內底 | 摩擦色牢度 > | 級 | 3 | 2-3 |
*A類:36個月及以下嬰幼兒膠鞋 (鞋號不大於170);B類:除嬰幼兒膠鞋以外的膠鞋。
GB25038-2010《膠鞋健康**技術規範》適用於以合成革、人造革和紡織材料為幫麵材,采用熱硫化工藝生產的膠鞋,對危害人體健康**的化學物質強製規定限量或禁用。GB 25036-2010《布麵童膠鞋》主要是針對供14周歲以下 (通常鞋號不大於245) 兒童穿用的布麵膠鞋的強製產品標準,標準中除了涵蓋GB25038-2010《膠鞋健康**技術規範》中提及的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同時也強製規定了可能對兒童或嬰兒產生危害的物理機械**要求以及其他產品相關的要求,如使用要求,標簽,號型和包裝要求等。
兒童物理**性能要求:
檢驗部位 | 項目 | 限量值 | |
A類 ** | B類 ** | ||
鞋麵、鞋裡和內底 | 斷針測試 | 不應有 | |
全鞋 | 可觸及的銳利邊緣 | 不應有 | |
可觸及的銳利** | 不應有 | ||
可拆卸或經可預見的合理濫用測試後脫落的小附件 | 不應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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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袋 | 鞋用包裝袋厚度 | 平均厚度應大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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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36個月及以下嬰幼兒布麵膠鞋(鞋號不大於170);B類:其他兒童類布麵膠鞋。
《膠鞋健康**技術規範》和《布麵童膠鞋》的強製執行,對企業產品內銷是個挑戰,尤其是對中小型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企業將麵臨被**的分險。為了有效應對國家質監部門相關市場監管和執法,企業應及時掌握強製標準,按新標準要求組織安排膠鞋類產品的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