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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擬修訂空氣質量檢測標準
日期:2025-05-08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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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保部擬修訂空氣質量檢測標準
8月底的環保部常務會議,對《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訂情況進行彙報。
根據今年年初征求公開意見的該標準修訂版,將增加臭氧8小時監測值;PM2.5可吸入顆粒物尚未列入新標準,但開始作為各地指標的參考值。這是目前國內空氣質量指標*具爭議的兩個指標。
據了解,修訂仍處於征求意見階段,新標準*終有可能在年底出台。
標準雖寬仍能保護公眾健康
我國在1982年製定了《大氣環境質量標準》,汙染物項目隻有6項。1996年進行了**次修訂,改名為《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汙染物項目擴大到了10項,此後,環保部又在2000年進行了局部修改,取消了氮氧化物指標,並放寬了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標準。
此次修訂*令人關注的問題之一,是增設了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
環保部《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征求意見稿)編製說明》(以下簡稱《說明》)中寫道,以連續8小時*高濃度限值為主的臭氧的空氣質量標準已成為**各國臭氧環境空氣質量發展的趨勢,一小時的濃度限製已不能適應環境管理的需求。
此次修訂將臭氧8小時的平均濃度限製二級標準設定為160微克/m3,該濃度限值在國際上雖然相對較寬,但基本上能夠起到保護公共健康的作用。
根據《說明》,6到8小時暴露在臭氧濃度在120微克/m3以下存在健康危害。北京市2001年至2002年臭氧小時濃度在14.4-232微克/m3之間,平均為88.9微克/m3。
此前臭氧標準為1小時監測值
我國此前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並非冇有臭氧監測,但依據的是一小時的監測值,即**中監測到的每小時*大臭氧濃度作為指標,但是,這個時間值無法反映長時間累積臭氧濃度給人體造成的慢性傷害。
“應該說,這是一個科學上的進步,更**地考慮臭氧汙染造成的效應。”北大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邵敏指出。他還表示,標準設立和信息公開是兩回事。臭氧一小時監測值此前也列入了國家標準,但一直冇有公開。
背景資料
可吸入顆粒物
PM2.5是指大氣中直徑小於或等於2.5微米的顆粒物,它的直徑還不到人的頭發絲粗細的1/20。目前,在城市空氣質量日報或周報中的可吸入顆粒物標準為PM10,指直徑等於或小於10微米,可以進入人的呼吸係統的顆粒物。
臭氧
是地球大氣中一種微量氣體,含有3個氧原子。雖然臭氧在平流層起到了保護人類與環境的重要作用,但若其在對流層濃度增加,則會對人體健康產生有害影響。臭氧對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對肺功能也有影響,較高濃度的臭氧對植物也是有害的。
焦點
可吸入顆粒物暫不實施更嚴標準
在此次修訂標準中,**列出了PM2.5,但是並非列入強製的統一標準,而是作為參考值供各地參考。
在我國當前很多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是主要汙染物,粒徑小於等於10微米可吸入顆粒物叫PM10,粒徑小於等於2.5微米的叫PM2.5。
“PM2.5更小,進入人體肺部的也就更多,”北大醫學部公共衛生學院教授潘小川說,因為顆粒物上會附帶有毒物質,當進入人體的顆粒物更多時,對人體各方麵造成的傷害也更多。
研究顯示,2004年至2006年期間,當北大觀測點的PM2.5日均濃度增加時,約4公裡以外的北大第三醫院的心血管病急症患者數量也有所增加。
是否有PM2.5監測值,是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與WHO準則和其他很多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首要差彆,也是目前我國環境空氣指標中*具爭議的一塊。我國目前的監測,隻有PM10的顆粒物。雖然有多個城市和科研機構在做PM2.5的監測,但因為冇有國家標準,就無法進行考核和公開。
而國際上主要發達國家均已製定了PM2.5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亞洲的日本、泰國和印度也製定了該標準。
北京市環保局:地方任務將重得多
北京市環保局副局長杜少中說,一旦發布了PM2.5的標準,對各地政府環境考核和環保部門來說,將承擔重得多的任務。
“北京環保局肯定會遵照國家標準來做,指標越多,壓力肯定也越大。”杜少中說,“就像血壓等人的健康指標一樣,三項指標增加到四項了,合格的人也更少了,但要想健康,就應該鍛煉身體,大氣治理也是一樣,改善空氣質量,減排才是硬道理。”
據了解,北京市在空氣治理上分了16個階段,實施了200多項政策,是**城市中政策實施*多的。北京市又從今年開始實施為期五年的“清潔空氣行動計劃”。但是,因為北京市*特的地理位置,城市經濟快速發展,經濟結構複雜,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長等原因,大氣治理的任務依然非常艱巨,去年的“達標天”也僅占了 78%,**天數僅為14.5%。
爭議
“勿因不能達標就不實施”
對於PM2.5未列入強製的統一標準,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微博)說,“這挺令人失望的。”
根據環保部的《說明》,雖然PM2.5汙染較重,國內113個重點城市2008年的年均濃度遠高於世衛組織的準則值,但如果製定實施PM2.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將大範圍超標,此外,我國還缺少對PM2.5監測的基礎,因此,從國內角度製定PM2.5的標準依然較早。
馬軍認為,“不能因為會大範圍超標就不製定這個標準,標準的設置應該以是否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而定。不能因為達不到標準就不公開這個標準。”
馬軍說,PM2.5的監測就中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是可承受的,標準的設立涉及公眾重要的環境知情權。“它可能會對數以億計的人口造成潛在的很大的影響,這麼嚴重的公眾健康的影響,不能永遠瞞著,應該告訴公眾,我們存在這個問題,解釋現在為什麼達不到這個指標,五年解決不了的話,十年,二十年是否能解決。這是激發公眾參與到環境保護的*大的動力。”
不過,北大醫學部公共衛生學院教授潘小川則認為,“如果一個標準80%都會超標,那標準就冇有意義了,設置標準要有經濟和技術的可行性。當然從健康角度而言,指標越低越好。”